误会了 “重疾先赔”不是那个意思
摘要: 误会了 “重疾先赔”不是那个意思
上周,有读者留言给规划君说,“现在保险销售人员都推荐‘重疾先赔’的重疾险,对于这类保险,能否写篇文章具体说说呢。”
其实,这位读者提到的“重疾先赔”,准确地说应该叫“提前给付型重疾险”。
很多投保人不是都担心患病后保险公司不赔吗?于是,有些保险销售就拿“提前给付”这四个字做文章,单纯地从字面上给你解释说:“一旦得了重疾,只凭诊断书就可以到保险公司提前支取重疾保险金来治病,确诊即赔付。”
真心服了有些保险销售了╭(╯^╰)╮
提前给付,真不是他们解释的这个意思。
那么,这个“提前给付重疾险”到底是什么呢?
目前市面上在售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基本上都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的,而主险一般是寿险或者两全险。附加的意思就是不能单独拆出来卖,而是必须得买主险的时候搭配着买。
所谓的“提前给付”,就是当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后,申请理赔时先把主险中的身故保险金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也就是说,重疾保额与身故保额是共用的,重疾赔付一定的保额后,身故保额同比例减少,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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