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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税红包大超预期!你的房贷、教育、养老支出能扣除这么多!

发布时间: 2018-10-21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新的个税红包大超预期!你的房贷、教育、养老支出能扣除这么多!

  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终于掀开“盖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15天。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每年扣除1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年扣除12000元,赡养老人每年扣除24000元,等等。“扣除范围和力度超乎预期”“操作简便易行”……经济日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权威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详细解读。

  减税力度,大大超过预期

  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规定,其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共30条,根据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从总则、6项专项附加扣除、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扣除范围广、标准力度大,切实体现了减税红利”,这是专家对征求意见稿的一致评价。对于此前一些担心减税力度问题的公众,可以完全打消疑虑!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教育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力度很大,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而以2016年我国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明显处于较高水平。”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也认为,子女教育的范围由学前教育覆盖至博士教育,每年以标准定额扣除,并且没有区别国内外的教育,这样更显教育公平、税收公平。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的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李旭红表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符合大病医疗支出的范围内据实按每年60000元的标准限额扣除,既包括医保自费部分,也包括医保目录范围以外自费部分,且并未排除已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充分照顾到了病人的权益,使患者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公平进行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专家表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考虑了全国平均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水平,有利于减轻购房人负担。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要享受这项扣除,必须符合“首套”标准。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专家认为,住房租金扣除的标准总体上比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标准高,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政策倾斜。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月(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赡养老人支出考虑到了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差异,如果独生子女则尽数扣除定额,如果非独生子女则采用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及赡养人约定分摊三种方式,并且在平均分摊以外,优先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这既考虑到了家庭成员间的扣除平衡问题,也尊重了老人的意愿。”李旭红表示。

  李旭红还指出,征求意见稿在赡养老人的年龄界定范围上,并没有选择国际上有些国家的65岁标准,而采用60岁标准,扩大了我国赡养老人的扣除范围,“以上考虑既达到了减税的目标,又照顾了社会及家庭的影响因素。”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这次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力度非常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低收入群体减负的重视,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表示。

  享受红利,操作十分简单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会不会很复杂,要不要提供很多票据、证明?会不会为了享受扣除,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征求意见稿明确给这些问题否定的答案!

  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很强的可操作性,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式各样的证明,即便是规定要的证明也只是用于自己留存备查。纳税人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基本的相关信息就行。

  “这既保证了税制能够简便、有序、公平、合理运行,也有助于促进大家养成依法诚信纳税的好习惯。”刘怡表示。

  征求意见稿通过定额扣除的方式大幅地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及税收管理成本。“如子女教育专项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扣除的定额为12000元,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的定额为12000元,住房租金扣除的定额为每年9600元至14400元。定额扣除最大的优势在于简便,有利于减少征税管理上的不确定性,使征纳双方均便于操作,有助于新税法落地实施。”李旭红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必须保障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并且信息发生变化也需及时提交相关信息。李旭红认为,这些规定便利了纳税人,在每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必多次重复提交材料。

  征求意见稿辅以发票、合同等凭证作为扣除真实性的保障,例如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纳税人应该留存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应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应该留存租房租赁合同。同时规定,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支出的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的,收款单位不得拒绝提供。

  “征求意见稿仅要求‘留存’,这有利于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同时又为未来的核查保留了证据,确保凭票可以在法定扣除范围内扣除。”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社保等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或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第三方数据的交互及核实,确保扣除信息的准确,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专家提醒,作为一项全新的税制,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会对个人生活、单位财务工作以及整个税收征管系统带来很多变化。比如,个人要自己去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按照规定归集相关信息,收集好凭证;单位财务人员也要适应新的个税核算方法,收集相关信息,以便于帮助纳税人及时代扣代缴。

  “对于税务机关和征管信息系统而言,也是很大的挑战,需要完善税务信息系统,改造征管流程。要确保改革红利落实到位,需要各方面的系统合力。”许建国说。

  意义重大,推动国家治理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利益的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新个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而为向百姓提前释放减税红利,“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的政策,提前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前,广大纳税人已享受到提高“起征点”带来的减税红利。

  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新个税法增加规定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6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意义十分重大,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税制公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

  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复杂性,新个税法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项全新的税制,可谓“开天辟地第一回”。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起草这个办法之前,向各地进行了“无方案征求意见”,得到热烈反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发布后,将继续广泛听取民意,进一步修改完善。

  专家向记者表示,由于新个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在此前正式发布;即使是在2019年1月1日后发布,也不影响广大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以前就有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还是新个税法增加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和“起征点”一样,扣除的是税基,而非税额。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在适用相应的税率后的结果,才是应缴纳税额。

  举个例子:假设在某公司上班的李先生年收入是10万元,他的应缴纳个税是10万元减去6万元“起征点”、“三险一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应缴纳多少个税。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还有更深层的意义是,能够拉近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提升百姓的减税获得感。此外,也给政府引导社会风气,鼓励学习教育、赡养老人等提供了新的机制和抓手,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甘犁说。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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