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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

发布时间: 2018-09-14   作者:   来源: 东方财富  
摘要: “社保转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9月13日发表题为《税务接手社保费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的文章称,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社保费将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话题引发舆论热议。“社保转税”的所谓增负效应被夸大了,事实上目前全国将近一半社保费已经是由税务部门在征收。在那些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并未出现社保费大幅上涨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9月13日发表题为《税务接手社保费后,如何实现总体负担不增加?》的文章称,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社保费将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话题引发舆论热议。“社保转税”的所谓增负效应被夸大了,事实上目前全国将近一半社保费已经是由税务部门在征收。在那些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并未出现社保费大幅上涨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

  税务接手地区未见社保费大涨和企业负担大增

  文章指出,在一些人的说法中,税务部门好似洪水猛兽,一旦税务部门接手社保费,企业就没有活路了。实际上,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的税务部门都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而这些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并未出现社保费大幅上涨并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社保费均呈现合理增长态势。

  文章举例称,河南省在2017年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这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在一些税务全责征收地区如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近5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47%、6.23%、12.90%、12.60%、12.48%,征收工作总体都较为平稳,既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也未引起社会不良反映。

  降低费率,针对中小企业出台过渡性政策

  不仅如此,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还出现了费基逐年做实、费率稳中有降、收入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比如广东省江门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费后的2005年—2017年,养老保险费缴费户数年均增长8.6%,缴费人数年均增长7.2%,人均缴费基数年均增长14%,社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为17.8%。同时,该市社保费率由划转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文章援引专家观点认为,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在征管能力增强的基础上,社保费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这样才能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实现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不能靠少缴或欠缴社保费,而是要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来实现,对于一些负担较重的中小企业,还要有针对性地出台过渡性政策,帮助他们合理应对社保费征管改革。

(责任编辑: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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