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汇款 个人账户 非居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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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非居民境内买房,需要提供房产登记备案表,通过资本项下结汇支付房款,但因购房全部资金为外汇,非居民无法在结汇前取得登记备案表。客户结汇的前提条件与取得房产备案的前提条件存在冲突。请问政策原文是什么?
答:《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6.24条: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审核材料:
1. 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供侨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其他境外个人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2.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3.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4. 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LOTUS:个人跨境汇款有无年龄限制?
答:无年龄限制。但对未成年人独立办理包括汇款在内的外汇业务,应符合法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愫顔:请问养女和养父母算直系亲属关系吗?可以进行境内的外币划转吗?
答:如果已办理过收养登记,属于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的,也属于直系亲属范畴,可以进行境内外汇划转。
萍萍明明:为防范重复收付汇,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附件2)的规定,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应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并在审核后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请问上述商业单据是否包括交单文件中的提单、装箱单、保单、产地证明等文件,如此类文件需要签注,影响进口客户的实际使用如何处理?
答:提单需要按规定签注。
萍萍明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因此,除法规另有规定外,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和退汇收入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请问如果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收入属于贸易融资放款是否仍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答:不需要。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出口后贸易融资无须划入待核查账户,可以划入结算户或直接结汇。
toby:麻烦问下关于香港人在内地购汇无限制的法律条文,谢谢。
答: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境外个人购汇,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注: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Mark:请问境内居民个人可不可以将其境内外汇账户资金划转至其境外银行同名账户作定期存款?如果不可以,现有的法规依据是什么?谢谢!
答:境内个人向境外包括同名账户汇款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均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注: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秀丽:请问个人帮助境外公司介绍生意,境外公司汇入的报酬可以申报成“咨询服务”还是“职工报酬”.
答:问题太笼统,需要详细描述介绍生意的内容及性质。
小编理解,个人帮助境外公司介绍生意,本质上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职工报酬必须是有雇佣关系的,雇员从雇主处获得的工资、薪金和福利。对于介绍生意收取的报酬可视为佣金,可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末未:国际收支申报中"是否是保税货物项下收入"怎么判定? 请明确界定。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 对涉外收入申报单填报说明中“本笔款项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收入”的解释:根据本笔收入所交易的货物是否为保税货物进行填写。
王小呆:个人可以向境外汇款人民币么?有限制条件么?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的规定,个人可以按规定向境外汇外汇资金的,也可以汇出人民币。
Blair:境内个人可以汇赡家款到境外吗?
答:汇赡家款的前提是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如符合上述前提可以汇款。
姣:请问非居民与居民结婚,在境内购房,购房款从境外汇入给其配偶,即境内居民,能否超5万美金,应该怎么申报?怎么结汇?
答:境内个人结汇审核外汇来源,而非人民币用途。因此,如由境内个人收结汇的,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注: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Eva:支付网上域名转让费用应该申报什么交易编码?转让后涉及域名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属于资本项下?
答:域名与品牌、报刊名称、商标和标志等都属于营销资产,属于非生产非金融性质的资产。域名买卖本质上是一种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或处置,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应申报在资本项下的“522000品牌、商标、契约和许可所有权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项下。
翊生何求2018:境内企业从境外融入的外债资金能否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划拨给关联企业使用.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资金可以委托给关联公司使用。
我没名字:总局今年下发了《第一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个人部分问题一里面提到,“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务发展,对于经常项目下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内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请问,总局对跨境电商怎么界定,有名单管理么?
答:此处的跨境电商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跨境电商,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国际商业活动。
无名单管理。
问:境内一家银行以一笔跨境外汇贷款支持了一家境内公司在境外的投资项目,借款人是境内公司的境外子公司。现因债务重组,经协商,各方拟将该笔贷款的借款人从境外子公司变更为境内母公司,将该贷款由跨境外汇贷款变更为境内外汇贷款,请问在现行法规政策下是否可行?应当如何办理?
答:没有政策支持此类操作,借款人为境外子公司,不能直接变更为境内母公司。如果境内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发生担保履约,则可由境内母公司代为偿还境内银行贷款,同时,形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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