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公租房长效管理财税机制
摘要: 我市建立公租房长效管理财税机制
商报记者 薛哲 蔡文沛
重庆商报讯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财税长效机制,科学有效管理公租房。。
《意见》指出,政府主导
建设的公租房住宅部分的租金收入,以及商业部分(门面、车库等)租金收入扣除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偿还和公租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根据《意见》,对符合规定,吸纳公租房租户中下岗职工的商业网点,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对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商业配套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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