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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大限不足一个月 退市制度挤压ST板块齐挫

发布时间: 2012-12-04   作者:   来源: 搜狐网  
摘要: 生死大限不足一个月 退市制度挤压ST板块齐挫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根据退市制度的衔接安排,沪深两大交易所将在今年年底前对2012年前暂停上市公司做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由于“大限”将至,不到一个月内“生死”即将揭晓,意味着明年一批退市公司即将出现。受连带影响,昨日ST板块出现了集体跳

水。

  此番,上交所征求意见的三个配套规则,分别涉及了退市整理期、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交所征求意见的为退市整理期和重新上市办法,但征求意见时间相同,所有意见都将于今年12月7日前反馈至交易所。

  根据安排,2012年之前暂停上市公司将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定下“生死”,意味着明年伊始即会有退市公司的出现,因此与之相关的退市整理期、重新上市等制度需要适时推出以适应实际情况需要。由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在征求意见结束后,相信正式方案不久就会推出。

  综上种种,随着“大限”的临近,加之沪深交易所针对退市制度的配套规则征求意见,预示着退市制度的完善步步推进,尽管目前在交易的ST公司暂时无终止上市的担忧,但市场的“侥幸”心理进一步遭到打击。昨日,ST板块又出现了集体跳水,板块内仅不到10家公司“翻红”,30家ST公司跌幅超过4%, 、 、 等多家公司跌停。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则安排,如公司被做出了终止上市决定,将入退市整理期,期限为30个交易日,当退市整理期届满,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此外,沪市公司还可以选择在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即使能够恢复上市,公司的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时间间隔也应当不少于12个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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