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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A股未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发布时间: 2012-12-04   作者:   来源: 搜狐网  
摘要: 半数A股未约定现金分红比例

   据新华社深圳12月3日电 

  中国证监会网站日前刊登的《2011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显示,目前,仍有近半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约定,或仅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了原则性描述,导致上市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方面仍有较大的随意性。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投资者经常面临着两个疑问:一是不知道哪家上市公司会进行现金分红;二是就算知道哪家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也不知道它要分多少钱。因此,投资者每年只能等着上市公司在公布年报或中报时,才能知道其分红方案。这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无所适从,只能追逐资本利得。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分红乱象可以归纳为三个特点:第一,分红行为太随意、缺乏长远承诺,不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第二,分红行为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和操纵股价之嫌,例如,为配合大机构和高管减持,上市公司随心所欲地实施“大比例送股”;第三,分红行为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因此,尽管监管层一直在强调以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来教育投资者,但分红制度的设计,决定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投机心理。

  此前,为了改善资本市场现金分红状况,各地证监局针对辖区内连续五年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201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40家长期未分红的“铁公鸡”出具了关注函。

  近年来,在监管层的推动下,A股市场分红状况逐年得到改善,但距离理想状态仍有较大距离,监管仍需持续发力。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从779家增加至130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从50%提升至63%;分红金额从2757亿元增至4985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从27%提升到30%。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实施2011年年报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为159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家数的比例为67%,分红金额为5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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