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的“变”与“不变”
摘要: 理财新规的“变”与“不变”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对资管新规的操作性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办法》仅适用于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资管部的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将另行出台办法。
针对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明确已发行的保本理财将统一归口为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衍生品资格。
针对非标投资,对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延续限额管理,新增非标集中度管理;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但仍要满足期限匹配的要求。
估值方面,规定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定开产品和类货基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过渡期之后改用市值法;过渡期内上述定开产品,久期要求趋于短期化。
流动性管理方面,丰富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持有不少于资产净值5%的高流动性资产。
投资范围方面,银行理财不得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得投资于非持牌机构发行或管理的产品。
销售管理方面,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由5万元调降至1万元,限制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只能包括本行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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