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
摘要: 两部门发文明确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朱江)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业
《通知》显示,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
《通知》强调,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通知》指出,证券期货业业务监管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号)同时废止。
(责编: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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