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决定对部分国家进口大豆下调关税至0
摘要: 我国决定对部分国家进口大豆下调关税至0
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据了解,这份关税下调清单中囊括了农产品、化工原料、医疗原料、塑料制品、橡胶轮胎、纺织品、成衣、钢铝制品等多种进口商品。其中,对大豆的进口关税从3%下调至0。
(责编: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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