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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

发布时间: 2018-06-14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外汇局: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

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李楠桦)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昨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通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与此同时,外汇局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合格投资者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资金,利息收入,从人民币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划入合格投资者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出售境内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等资金,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其他支出。未经批准,合格投资者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

此前,QDLP和QDIE试点也在加大力度,4月24日,外汇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责编:李楠桦、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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