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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快递末端网点开办者应自开办日起20日内备案

发布时间: 2018-06-06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邮政局:快递末端网点开办者应自开办日起20日内备案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近日,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末端网点备案《规定》指出,快递末端网点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规定》明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开办者)根据业务需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特定区域设立或者合作开办的,为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等快递末端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属于快递末端网点。

《规定》指出,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规定》强调,开办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由原备案机关撤销该备案。

 

(责编:赵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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