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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良代表:建议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审计和披露监测

发布时间: 2018-03-08   作者:   来源: 东方财富  
摘要: 袁建良代表:建议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审计和披露监测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湖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袁建良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审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未来三年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列“三大攻坚战”之首,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重点之一。袁建良表示,“要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做好摸底审计是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工作。”

  《建议》提到,目前我国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摸底审计存在隐性债务地位不清、隐性债务规模不详、信息披露不公开等问题。因此,建议加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审计和后续披露、监测等工作,将隐性债务纳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

  要实现上述目标,袁建良认为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围绕政府支出责任,统一隐性债务摸底范围。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对其中涉及各类基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或PPP中需政府付费部分,存在地方政府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等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的,地方政府变相担保或兜底的等均应纳入摸底范围。“总之,要秉持实质重于形式,实事求是根据未来政府支出责任划分隐性债务摸底范围。”

  二是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债务摸底审计领导小组。省级政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市县各级政府成立债务摸底审计领导小组,加快组织隐性债务摸底审计。同时,要严格财政纪律,对漏报瞒报隐性债务的予以严惩。

  三是实时监测并披露。各地政府要根据摸底审计情况,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社会披露各类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种类、、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接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使政府隐性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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