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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茜:债转股实施范围有望大幅扩大

发布时间: 2018-01-28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李茜:债转股实施范围有望大幅扩大

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就《通知》作出的市场化债转股具体部署,《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就《通知》作出的市场化债转股具体部署,《证券日报》记者专访了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

  《证券日报》记者:《通知》对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将有哪些积极作用?

  李茜:《通知》作出的相关部署,对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四方面:一是扩大了标的债权资产范围,产品多样性增加,有助于受让机构选择。二是可以建立合理的标的债权定价机制。三是可以建立债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增强标的债权的流动性。四是扩大市场参与机构数量,提高市场活跃度。

  《证券日报》记者:下一步,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将出现哪些积极变化?

  李茜: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以来,签约项目和落地项目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债转股试点为有序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积累了宝贵经验。《通知》的发布全面明确了推进债转股过程中的具体政策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年试点成果的体现。《通知》发布后有望大幅扩大债转股的实施范围,为更多企业降低杠杆率提供了可能。

  《证券日报》记者:此轮市场化债转股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洽谈双方签约金额比较高,但真正落地却面临困难。那么,《通知》的下发是否可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李茜:《通知》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了债转股的实施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本轮市场化债转股要求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目前债转股的主要方式是由第三方实施机构设立并表型基金、产业转型基金,或成立债转股合资公司等承接银行债权。《通知》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对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资金筹集和企业改革等方面探索创新,为企业降杠杆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操作机制,有助于降低债转股成本。

  《证券日报》记者:市场化债转股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风险如何进一步防范?

  李茜:市场化债转股还需要解决配套政策不完善、前期出现的签约债转股项目存在“明股实债”现象等问题,从实质上推动降低企业杠杆。可以从几个方面尝试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提高操作便利性;二是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债转股成本,如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发挥产业基金激励引导作用等;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高参与机构对债转股项目风险的识别能力。

(原标题:李茜:债转股实施范围有望大幅扩大)

(责任编辑: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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