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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征税再迎半年缓冲期

发布时间: 2017-07-09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资管产品征税再迎半年缓冲期

  近日,财政部将资管产品增值税由原定7月1日开征推迟至明年1月1日。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征税做出重大调整,并得以推迟,对资管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6月30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今年1月初,财政部就《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进行补充。其中有一项调整广受关注,即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进行征税的时间起点从原2016年5月1日调整为2017年7月1日。

  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认为,最新政策明确了资管产品增值税暂时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为3%,这种征收方式的税收负担低于大家预期。

  在上述通知下发前,财政部在去年3月份还下发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提出资管产品投资所涉及的增值税项目,一般按6%的税率征收。

  因此,此前市场预期资管产品会按6%的税率征收。李奇霖认为,简易计税方法虽然没有抵扣项,但资产管理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可以进行销项的成本本来就少,因此30日通知所明确的征收方法,对资产管理人而言是相对更为有利的。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多次推迟执行时间,但由于资管行业涉及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所分管领域,产品结构复杂,相互之间交叉重叠,倘若“一刀切”征收将给金融市场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将实施时间由2017年7月1日推迟至2018年1月1日,为资管行业就征税事宜争取到更多准备时间。

  李奇霖指出,起征时间再次推迟,给了资管产品管理人更多适应的时间,也让财政、税务部门有机会去完善政策,比如买开放式的公募产品算不算持有到期、提前赎回算不算转让这些问题,现在都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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