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宣判:被判4年罚金1800万
摘要: 李旭利老鼠仓案宣判:被判4年罚金1800万
一中院门口的电子屏上已显示今天下午该案将开庭宣判的公告。
图为今年6月12日,李旭利在法庭受审,被指控通过建“老鼠仓”获利上千万。 法院供图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鲁琳11月23日报道:“基金明星”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一案今天下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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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证监会通报,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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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生于1973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5年,李旭利转战上海,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出任投资总监。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上千万,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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