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处罚力度 减持新规“药效”才能渗透
饱受市场诟病的股东减持乱象,日前迎来史上最严的监管风暴。受此影响,A股总市值出现大幅下降。
以5月27日端午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开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随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配套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新规即日起实施。
尽管2017年中国股市再度低迷,但减持依然如火如荼。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34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出现减持行为,减持次数达到338次,合计减持了35.08亿股。其中,大股东合计减持比例超过5%的上市公司有20家。而在这其中,不乏断崖式和清仓式减持的出现。
将无序减持关进笼子里,是国际通行做法。2015年7月,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予以限制。2016年1月,在18号文到期后,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证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但一些上市公司股东“过桥减持”、“恶意减持”等减持乱象仍然比较突出,市场反应强烈。
针对上述乱象,在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严监管时代”的大背景下,此次“打补丁”纠偏,聚焦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旧规只针对包括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和董监高的减持,新规增加了首发前的股东和非公开形成的股东。
其次,减持比例限制方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新规要求连续90天减持不能超过1%,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条件,旧规锁定期为一年,现在要求第二个12个月减持不超过50%,相当于加锁一年;以前对比例是没有限制的,现在要求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不超过2%,且大宗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协议转让要求保持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
第三,信息披露方面,原来对是要求信息披露的,提前15个交易日进行披露,减持后2个交易日公告,现在对大股东以及董监高减持信息披露要求事前、加了事中,另外还有事后,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董监高以及增加了“事中”的信息披露,包括“时间过半,数量过半”这样的信息披露要求。
目前A股尚有9.3万亿未解禁的非流通市值(其中1. 6万亿将在2017年下半年解禁),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16%。2014-2016年是A股上市公司的定增高峰期,年均定增融资规模1.2万亿,是往年的三到四倍。考虑到定增针对配售机构的锁定期是一年、针对大股东的锁定期是三年,因此未来两年将迎来巨额的定增解禁。如果对这些解禁减持不加限制,确实可能使股市出现阶段性的供需失衡——— 考虑到定增解禁的第一个高峰期就在今年三季度,因此在当前时点出台减持新规是有必要性的。
新规出台后,大股东、特定股东和董监高等重要股东的减持将出现刹车。不管是IPO一年后的财务投资者解禁期,还是定增一年或三年后的解禁期,都不会出现所有股东和上市公司配合,趁着利好把所有存量股票集体推向二级市场的情况了。长期而言,新规通过拉长退出周期让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绑定,事实上改变了二级市场成为一级市场提款机的状态,引导资本脱虚向实,使得二级市场真正建立树立长期的、价值投资的理念。
在金融行业去杠杆、防风险的大背景下,减持新规体现出监管层对股市全面、细化监管的态度。然而,虽然减持新规可能从源头上堵住二级市场的猛烈抛售,但是由于市场本身较为复杂,影响还待进一步观察。
新规改变了减持节奏,但并不改变其流动性约束下减持的意愿,目前仅仅是拉长了解禁压力周期。新规使得相关股东减持“配额”更稀缺,这可能会强化这些股东充分利用额度尽快减持的动机。一方面会出现本就打算变现的步伐持续变现,另一方面会迫使本无变现打算的持有方也考虑先卖出一部分再说。尤其是,A股市场结构性泡沫没有完全出清、IPO仍保持较高节奏的情况下,减持堰塞湖越积越高,减持压力是否会从“点”被拉长到“线”存疑。
而且,就执行方面,新规还是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但这种处罚与其套现的资金难以相比,这意味着上市公司股东的违规成本太低了。从投资角度而言,监管层只有进一步加大监管,加强处罚力度,才能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存在的各种漏洞,才能让违规者做到无法肆意套现。也只有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才能震慑住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肆意减持套现的冲动,才能确保A股市场更长远更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D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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