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金融高管 如何避免“打一枪,换一地”?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IMF总裁拉加德时表示,中国政府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机构正配合酝酿一系列措施以实现这一目的。
今年4月,银监会召开近期监管重点工作通报会,透露银监会将推动建立银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防止高管带病流动、提拔。5月7日,保监会在印发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提出抓住八大重点领域,堵塞制度漏洞,其中包括要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防止保险业高管带病上岗、“流窜”作案。
金融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度越来越高。虽说金融风险是一种金融现象,但它的产生往往与“人为”有关。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今年初公布的统计数据触目惊心:银监会2016年共处罚422名金融从业者,取消88名高管任职资格,42名从业者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责令机构内部问责的人员达到9万人。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2016年保监会系统共开出罚单1028件,而若以平均每张罚单处罚2位管理人员估算,去年一年保险业有超过2000位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金融机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大权在握,很容易产生权力寻租。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高级管理人员是关键。不过,现行高管监管制度却折射出监控不足的无奈。
2013年以来,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过去散见于各项规定中的金融机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
但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上述监管模式也逐步暴露出相关短板。比如,任职资格的审批主要取决于机构上报的材料,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这种方式对任职资格审查条件松散,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也不具体,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行政干预的压力,审批人员也缺少问责机制。
除此以外,由于高管的流动性相对比较强,导致监管部门对他们的绩效考核缺乏连续性。经常出现高管人员在前一机构负责经营时出现的问题,在后一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间不予追究现象。
再有,处罚的威慑力不够。由于对高管违法违规行为不通报,没有向更深层次追责,导致违规经营者获得较大收益却付出较小的代价,间接助长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高管“打一枪,换一地”不良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从目前监管动向看,未来监管部门的变革思路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修订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大高管任职资格把关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二是建立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这一系统建立以后,监管部门要为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建立绩效考核档案,设计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用以记录高管人员在不同机构任职期间的绩效情况,真正掌握高管人员的管理、经营水平。
三是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利于惩处措施有效发挥其威慑力。由于金融混业经营大势所趋,未来还可考虑建立金融监管公告制度。
(责任编辑:DF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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