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CRS的四个误解
在近日中国出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国版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落地后,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发现,对CRS普遍存在以下四种误解:
误解一:中国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交换到国外
《办法》出台后,有人担心自己在的账户信息也在此次金融机构尽职调查范围,并将被交换到其他国家。其实,绝大多数中国人不用担心这一问题。
《办法》收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针对的是非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跟中国普通老百姓没太大关系,唯一的影响是以后在金融机构开户时,需要在声明文件中勾选“中国税收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误解二:100万美元以上账户信息才被收集
一些媒体报道称,只有非居民个人金融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才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涉税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其实,这是个误解,100万美元以下的非居民个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也会被收集,只是100万美元以上的优先收集而已。
以中国版CRS为例,对个人而言,2017年6月30日之前,如果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涉税信息将在今年底之前被收集交给税务机关。而账户余额低于或等于100万美元,则将在明年底之前收集完。
中国将账户余额100万美元作为高净值人群和低净值人群的分界线,显然高净值人群是涉税信息收集的重点对象。
误解三:中国2018年将与其他100多个国家实现信息互换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而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有人认为明年9月份,在这100个国家(地区)有金融账户的中国人涉税信息将被中国税务机关获取。
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中国税收居民在CRS参与国(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并不一定会被收集和交换到中国税务机关,因为进行信息交换需要达到的条件有:既是CRS参与国(地区),并且与中国达成双边或多边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匹配关系。
不过,中国与这100个CRS参与国真正实现金融账户信息互换是迟早的事。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
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包括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天堂”,还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地。
误解四:涉税信息交换将会增加税负
不少拥有海外账户的中国居民担心,CRS会增加自身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但是对评估列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采取相应后续管理措施。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
因此,那些利用海外账户来进行逃避税的中国人将面临严格监管,甚至被要求补缴税款。
(原标题:有关CRS的四个误解)
(责任编辑:DF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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