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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下 公募基金销售迎变局

发布时间: 2017-03-21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下 公募基金销售迎变局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规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共43条,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将之归纳为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新规发布距今已有3个多月,公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都开始组织学习,提高投资者审核标准,启动销售系统改造,迎接新规的落地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募基金销售还面临哪些困惑和困难?新规是否会导致第三方销售行业洗牌?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了多家公募基金和第三方销售等业内人士,解读新规对公募基金销售带来的影响。

  随着《投资者适当性办法》施行日期的临近,多家公募已经多次组织学习新规,成立了专门执行小组,并启动了销售系统改造,对公司现有销售系统审核标准也将进行升级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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