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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3-06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银监会正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

  债转股实施机构尽管仍未落地,但监管部门已启动管理办法制订工作。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昨日在山东代表团听取审议间歇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台。

  所谓债转股实施机构,根据此前相关银行发布的公告,落地将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比如农行拟设立的实施机构名为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以该行的自有资金出资,为农行所属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据了解,目前五大国有银行均已提出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但仍未落地。农行公告明确,农银资产拟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除五大国有银行之外,此前也有资产管理公司拟联合股份制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但进展不算太顺畅。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银监会2017年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到,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化债转股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确实需要新设子公司的,要积极论证研究,抓紧提出申请。

  这次会议也明确要尽快制订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事项。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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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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