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4万购理财产品被“擅扣”22万 法院判银行不用赔
理财产品被质押贷款 22万随即被转走
2013年2月,韩某在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申请开立理财金账户,并领取了尾号为3241的银行卡。2013年3月,韩某又申领了尾号为4201的理财金账户卡。2014年11月,韩某为其尾号为4201的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领取了电子密码器。
2015年10月12日,韩某使用尾号为3241的理财金账户卡,在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购买了247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买入)个人高净值客户专属150天增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12月3日,韩某的尾号为3241的理财金账户通过网上银行以理财产品质押方式向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申请一笔金额为222300元的贷款。银行根据贷款申请向尾号4201的银行卡账户发放了贷款。随后,该银行卡账户通过手机银行被转走2笔款项,合计222280元。
次日,韩某到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自助机柜员机查询后,告知理财产品未被转移。为安全起见,工作人员仍协助韩某修改了银行卡密码。
被骗
银行催收逾期贷款 储户如梦方醒报警
2016年1月20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韩某,其上述贷款已经逾期,并催促其及时还款。接到电话后,韩某一头雾水,立即到银行了解情况。经核实,韩某才得知其账户办理质押贷款和贷款被转走的事实。
次日,韩某到海安县公安局报案称:“2015年12月3日,自称是南通市公安局的人员来电要求核实账号,我根据对方要求向其提供了涉诉银行卡密码、电子密码器生成的动态密码等信息,遭受诈骗……”2016年1月22日,海安县公安局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2016年3月11日,案涉理财产品到期,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在扣除案涉韩某所欠贷款后将剩余款项38087.3元汇入了韩某上述尾号为3241的理财金账户中。
韩某认为,其本人并未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无权擅自扣除其出售理财产品后的应得款项222300元。多次与银行协商无果后,韩某将工行海安支行及工行海安开发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222300元。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