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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改革法律和监管 农村金融才能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2-15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白澄宇:改革法律和监管 农村金融才能发展

摘要
近日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其中大篇幅涉及农村金融方面,提出在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对当前农村金融最主要的矛盾,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主要是现有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需要通过创新增加供给。

  近日公布的中央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其中大篇幅涉及农村金融方面,提出在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对当前农村金融最主要的矛盾,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主要是现有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需要通过创新增加供给。

  白澄宇指出,现有金融机构已经无法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而根源在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制度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对比中国与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可以明显看到制度约束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造成了多大障碍。中国早在1990年代初就与国际同步开始了小额信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到2000年前曾经出现了300余家农村小额信贷试点机构,但至今这个数量没有增长,且都依旧是分散的、小规模的公益机构,尚未出现如孟加拉乡村一样的大规模、广覆盖的小额信贷机构。

  白澄宇举例说,与中国同时起步的蒙古和柬埔寨的公益小额信贷机构,都早在2005年之前就走完了从试点的公益机构升级为金融公司,然后升级为全国性、全牌照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柬埔寨的金融法律法规允许公益机构从事放贷业务,低门槛审批金融公司且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公司在有限范围内吸收储蓄,然后在条件具备时升级为银行。我国在2005年也曾试图通过制定小贷公司管理条例推动小额信贷行业发展,但该条例至今没有出台,导致真正做小额信贷的公益机构难以注册和发展。

  “在逻辑上要先解决法律和监管问题,然后才能发展更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去按照市场规则创新金融模式、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法律和监管制度不创新,农村金融就不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白澄宇认为,提出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是抓住了问题要害。

(原标题:白澄宇:改革法律和监管 农村金融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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