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储户开“残币证明” 派出所拒绝

派出所开具带引号的“证明”,严词回复银行不合理要求。
春节长假刚过,一份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文件网络热传。在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后,这家派出所开具出带引号的“证明”,对银行不合理要求严词回复: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
昨日下午,要求储户开具证明的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就此事致歉,称工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专家表示,国家法定货币只要不妨碍流通辨识的,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接收或兑换,涉事银行工作人员此举有悖政策和规定,有损银行金融机构形象。
派出所开“证明”:别让百姓瞎跑路
网传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抬头单位是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落款时间为2月3日。
这份“证明”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某,被银行要求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证明内容是田某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容美派出所的“证明”指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愿你单位(记者注:鹤峰县农行)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证明”还对银行的要求提出批评。
“证明”还表示,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农行登门致歉:制度掌握不准
昨天下午,鹤峰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确认,网传“证明”确为该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开具,并表示此事很快会有结论。鹤峰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也表示,已经就此事进行调查。新京报记者还多次联系鹤峰县农行,但至昨晚9时未获回应。
昨日下午5时许,农行鹤峰县支行通过鹤峰网发布消息,为“残币证明”致歉。
农行鹤峰县支行在致歉中称,2月3日,因该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诚恳致歉。农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已赴客户家中致歉,并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
钱币专家袁银龙介绍,一般情况下,国家法定货币,如果票面有污损,只要不妨碍流通辨识的,任何人都不能拒绝接收,或者拒绝兑换。袁银龙表示,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所谓“非人为损毁”证明,说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对政策和规定不熟悉,业务生疏,此类事件也会损害银行金融机构形象。
(记者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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