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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防范两类风险

发布时间: 2015-11-04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专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防范两类风险

【专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防范两类风险】“从目前的生产技术和市场发展等条件来看,长期存在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小户经营的格局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行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昨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吕之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专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防范两类风险

  “从目前的生产技术和市场发展等条件来看,长期存在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小户经营的格局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行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昨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吕之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吕之望表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满足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还在不断上升,近年来接近3亿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村劳动力绝对数量减少,加之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时期,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普遍偏大,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危及粮食安全的目标。

  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仍面临两类风险:从宏观角度看,土地流转后有“非粮化”的可能和倾向,政府不能干涉经营主体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不过要妥善应对“非粮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从微观角度看,新型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尤其是市场风险。譬如今年粮食的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对种粮的积极性打击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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