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企薪酬改革或倒逼高管“晒账本”
在“顶层设计方案”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的多个配套文件正陆续推出。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接下来,国企薪酬改革的配套文件也有望对外公布。
据媒体报道,由人社部等方面制定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全部通过相关方面的审核、批复。继72家央企高管实施薪酬改革之后,一场更大范围内的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即将揭幕。
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并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72家央企率先纳入国企薪酬改革。
此次国企薪酬改革再度向前推进,从央企推向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企业和地方国企。目前,中央各部门管理的企业数量庞大,大约有6000多户,而地方国企的数量更是庞大,牵涉的国企高管人数也更多。
据媒体披露,下一步,无论是针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高管的薪酬改革,还是针对地方国企高管的薪酬改革,基本上都是“仿效”今年开始实施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工资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据悉,基本年薪方面,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高管,还是根据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两倍来确定;地方国企高管,则是与省属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相挂钩,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对绩效和任期激励的考核,基本上也与先行开展的72家央企高管的考核办法差不多。对于各类国企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董事会按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来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制度,采取的是中长期激励机制。
应该看到,推进国企薪酬改革,将各类国企都纳入其中,有利于消除国企高管薪酬的监管“死角”,回应公众对国企高管内部福利、灰色收入的质疑。
根据此前中纪委公布的央企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来看,央企高管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央企甚至采取了一些变通手段把高管们的收入“藏起来”。比如,上市公司总经理,2014年不再从上市公司领取报酬,改从股东方获得收入,无需通过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相关信息。
事实上,像中国船舶这样的央企不在少数,很多央企一级公司底下都有大量的二、三级公司,在这些子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实行了股份制。一直以来,国资委对这部分“子、孙公司”都缺乏监管,一些央企高管往往借机选择在股东单位或者从二、三级公司中领薪。
据媒体报道,此次国企薪酬改革将推进国企高管薪酬的透明化,相关方面将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布国企高管的薪酬。无疑,此举将倒逼国企高管“晒账本”。
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少国家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国企监督的重要手段,并已经取得较为积极的效果。例如,瑞典政府在《国有企业财务报告指南》中明确规定,国企必须按照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推荐条例,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经营报告,包含详细的高管薪酬,并在网上公布。瑞典工业部还规定国企即使没有上市,其信息公开的程度也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保管、接受和起草的有关国企的文件、资料,公众有权查阅。
目前,我国国企高管究竟获取多少薪酬?在职消费的情况如何?这些信息很难如实获取,而这与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有关。其实,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规定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但采取的是“自愿性披露”的方式,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高管薪酬要求披露的内容过于粗放,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具体要求,这使得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比如,目前的高管薪酬既包括货币性薪酬,又包括在职消费等非货币性薪酬,可是在我国国企薪酬的信息披露中,往往以货币性薪酬披露为主,缺少对高管非货币性薪酬信息的具体披露,导致高管薪酬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国企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自愿性披露”走向“强制性披露”,尽快设立包括国企高管薪酬在内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明确规定国企应披露高管薪酬的具体构成、薪酬总额、高管人数、绩效情况、发放情况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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