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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房贷未结清 不能再办异地贷款购房

发布时间: 2015-10-23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公积金房贷未结清 不能再办异地贷款购房

  【摘要】 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公积金缴存人到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购房者可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热线12329咨询“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名单”。

  重庆晨报讯(记者 黎胜斌) 10月8日,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公积金缴存人到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住建部公布了出具这个书面证明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名单,包括23个省市自治区的34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首先得有公积金缴存证明。

  比如,四川籍的朱洪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工作了一年,并缴存了公积金,11月他将回四川工作。按照新的政策,他只需在重庆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开具一个书面证明,就可在四川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如果申请人在重庆有用公积金贷款,并且没有结清贷款,那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能为其出具书面证明,申请人也就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比如,A君户籍在重庆,但一直在上海工作,并缴存了公积金。他在当地已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贷款还没有还完。他想回重庆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就办不了。

  住建部日前公布了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名单,包括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343个公积金管理中心。若要在重庆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这些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才有效。购房者可拨打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热线12329咨询“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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