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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 2015-10-15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中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即将实施

中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即将实施

2015年10月15日 18:22:5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王希)中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中国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海关通关时可以享受和欧盟境内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

  这是记者在此间由海关总署举办的“中欧AEO互认、中美‘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联合验证说明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AEO制度框架下,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通关便利,同时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时,还可享受到对方海关进口通关便利。

  这项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在促进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世界海关组织180个成员中有64个成员已实施AEO制度,成员国间签署AEO互认协议31个。

  近年来,中国海关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改革和AEO国际互认合作,将AEO制度与国内的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对接转化,其中海关认证企业即为中国海关的AEO企业。截至今年9月,中国海关已分别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及欧盟签署了AEO互认协议,对这些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近四成。其中,中新、中韩和内地香港的AEO互认已正式实施。

  “中韩AEO互认实施后,中国AEO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韩通关速度普遍提高30%以上。”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唐庆涛表示,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外贸形势,海关积极实施AEO认证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将为我国进出口稳定增长进一步提供助力。

【纠错】 [责任编辑: 张明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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