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发金融消费提醒 买理财要做足功课
明明买了理财产品,最后却发现竟变成了保险;买了承诺高收益的分红险,可是到期分红甚至不及同期银行定存利息;理财产品到期后提取,却发现已经被自动又购买了一期该产品……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量出现,金融服务类消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的投诉也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日前,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期接到的金融服务类消费投诉进行分析后发布了金融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购买之前做足,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金融产品。
保底未必保本,买前评估风险
“年收益5.38%,无风险有保底,高收益不封顶。”市民刘女士就被某银行理财产品这样的宣传所吸引。不过等到她期取回的时候发现竟然赔钱了,对此林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明明承诺无风险保底,为什么到期后还能赔钱最终到银行对质之后刘丹才明白,这款理财产品虽然有保底,但是合同注明保底是95% ,所以才会有几千块的损失。
“理财产品都有一定的风险,股票型基金高风险、高收益,债券型基金则具有低风险、较低收益的特征。”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消逼工作人员介绍,购买时理财产品时应充分做好投资评估,对产品的类型和风险、收益率、投资方向和变现情况等充分考虑。此外,部分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能附有投资期限等保本条件,如“投资者在发行期内购买,持有3年期满后,可以获得100%的本金安全保证”。也就是说,三年之内投资者如果需要用钱,照样要承担产品涨跌的风险和赎回手续费。
盲目购买,“存款变保险”投诉增多
“很多银行网点驻有保险公司销售代表,不少消费者将其误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再加上销售人员宣传误导,消费者很容易将银行的存款或理财产品与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混为一谈。”消逼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容易受高息诱惑,盲目追求高回报,存款变成了保险却被蒙在鼓里,导致相关投诉日渐增多。
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注意辨别工作人员身份,根据出示的工作证件辨识其是银行工作人员、证券基金公司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其次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标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除了本行发行的,还有代理发售的基金、信托和保险产品。一方面可详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上会明确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究竟是不是“亲生的”,一目了然。另一方面看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协议上所盖的公章。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协议上会加盖银行的公章;信托和保险产品,协议上对应的是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公章。
购买保险10天内可无条件退保
“目前有些银行采取承诺固定收益或有选择性披露可能性收益的形式,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做足功课,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收益承诺,不要过于相信银行而轻视了投资风险。”该工作人员解释说,预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实际收益率。买理财产品一定要看清楚规则,应仔细询问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表现将符合预期,通货膨胀或利率变化等经济事件是否会影响投资收益。最好自己当场算一下预期收益,还要问清楚起算日期和有什么特定的规则,比如有的银行不算休息日,有的到期日为休息日要顺延,这样都会影响最终收益的比例,导致和消费者期待的收益不符,所以要全部核对清楚再考虑是否值得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是一定要注意索要、保存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维权。”该工作人员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险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消费者可在填写保单回执之日起10日内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成本费后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如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记者 丁扬 本报通讯员 陈敬伟 张丽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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