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
资金(金融)融通是“”“五通”中的重要“一通”。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融通需要创新性地通过提供更多惠及各方的公共金融产品,以包容开放的精神推动金融系统化,整合域内域外国家的复杂利益,为“一带一路”资金/金融融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根本所在。
积极发挥官方资本与战略功能
外汇储备作为一种官方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例如丝路基金的设立体现了我国利用外汇储备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布局。丝路基金首先考虑投资的就是回报周期较长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金砖组织开发银行等平台的筹备也在加速推进,有望在2015年为相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丝路基金的性质不仅是主权财富基金,还是一个开放式的平台。包括PPP、私募基金在内的很多民间资金完全可以跟着国家战略参与丝路基金,公司、社保基金等适合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太高,也可参与丝路基金。
此外,我国还应继续用好中国-东盟、中国-欧亚、中国-中东欧等多只政府性基金,有的基金已成功运作了数年,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航运、港口、通信等项目建设经验,促进了区域的互联互通。除了用好国内资金,“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获得世界银行、出口信用机构、其他多边机构、各国国有基础设施银行的金融支持也至关重要。国内的援助资金、丝路基金等可作为牵头方组建银团,加强与受援国以及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一带一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
构建跨区域多元化金融市场框架体系
创新“一带一路”以及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融资方式需要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框架体系。
一方面,需要加大开发性金融力度。开发性金融是介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之间的金融形态,在实现政府与市场两种机制的有效连接、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一带一路”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带有公共产品属性,社会效用较高,但投资周期长、经济收益偏低,需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主要力量。首先要加大开发性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利用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提高以上缴税收、利润作为资本金再投入的比例。其次要引导商业银行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以定向宽松、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与国内、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采用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大金额、长期限的融资支持,把融资业务与多元化金融服务结合,特别是利用银行信息中介功能,助力企业跨境并购和重组。积极开展国际并购贷款、工程项目贷款、国际保理等业务,综合利用普通债务型、优先债务型、次级债务型、权益型、夹层型和信用期权型等多种投融资组合,为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选择。
另一方面,夯实“一带一路”区域金融市场合作。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促进各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开放,推动区域金融市场合作加深。在东亚及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机制下的亚洲和 “10+3”金融合作机制下的亚洲债券倡议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在推动区域债券市场发展、促进债券品种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正在筹建中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将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债券或设立各种创新融资工具,吸引其他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投资,解决资金错配和融资缺口问题。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一带一路”给沿线国家带来经贸合作的同时,也给人民币国际化注入了新动力。一方面,要扩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扩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机构。大力培育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自贸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考虑为有需要的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行安排,便利各国相关机构进入间债券市场。2014年以来,中国央行分别与新西兰央行、蒙古央行、阿根廷央行、瑞士央行、斯里兰卡央行、韩国央行、俄罗斯央行以及泰国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规模共计8500亿元人民币。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中国与31个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累计金额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要支持境内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融资。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放宽金融机构跨境贷款审批。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和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的建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的申请标准已经放宽到多个设有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为此,可考虑增加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扩大人民币贸易和投资渠道,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同时,发行人民币债券,深化货币互换,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让人民币在境内外流转起来形成良性循环,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大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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