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or面包 如何防止婚前个人财产被分走?
摘要: 爱情or面包 如何防止婚前个人财产被分走?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日。夫妻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不得不知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日。夫妻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如,刘小姐在深圳某公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名下有一套父亲购入的房子,房款已全部付清。她平时喜欢炒炒股,也有做点小生意,开了一家小商店,闲暇时间写了本小说。目前和男友关系稳定,打算明年年初结婚。那么对于刘小姐来说,在她结婚前,所有的工资奖金、父亲赠与的房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小商店的经营收益以及小说的版权收入等,都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但不得不提醒的是,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王先生婚前有存款150万,并用其中的120万全额购入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剩余的30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均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此外,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理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例如,李小姐婚前有150万存款,婚后使用这笔款项全额购置一套价值120万的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她本人的个人财产,因为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
至于债务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有所负债,债权人不能要求负债方的配偶偿还债务,除非这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另外,各类贵重首饰也会成为争议点。盈科律师事务所陈琛律师介绍,如今人们富裕起来了,在结婚时可能会购买一套上百万的首饰。由于价值高,往往被认定为大额财产。至于在离婚时会判给谁,则需要通过首饰的性质和归属来判断,看双方当时有无约定,若无约定,则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关注同居关系结束财产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者并不鲜见。上文已经解释了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问题,但如果同居双方走不进婚姻的殿堂,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陈琛律师表示,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段期间,权利和财产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和划分形式来进行保护。即使同居时间长,双方财产出现了混同,起诉的时候只能要求对这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析产,这种划分形式是按照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度来划分的,与婚姻法的划分依据不一样。
关于债务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因此,未婚同居,即使一人出面借款,只要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就成为共同债务。而对于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即债权人既可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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