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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名誉侵权 各赔钱道歉

发布时间: 2015-06-27   作者:   来源: 中金网  
摘要: 均名誉侵权 各赔钱道歉

  崔永元

  方舟子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昨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昨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法院:“别人先骂我我后骂他”不属正当防卫

  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代理审判员蒋强昨日在回答“别人先骂我,我后骂他算不算正当防卫”时表示,正当防卫一般限于严重的、紧急的侵害行为,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上述条件。

  蒋强称,如果甲先侮辱、诽谤乙,则甲构成侵权,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反击侮辱、诽谤甲,则乙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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