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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债券置换不增加债务余额

发布时间: 2015-03-13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债券置换不增加债务余额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李丽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置换存量债务,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这部分债务已经审计确认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在操作程序上,向地方下达债券额度前,财政部专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报告,下达债券额度后,又及时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报备。

  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是如何分配的?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测算,以到期存量债务的一定比例分配。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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