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不是高速延期收费的遮羞布
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山东并非首个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详见本报今日AⅡ03版)
高速公路以“还贷”的幌子延期收费行为早就饱受质疑。尽管民意汹汹,但不少省份依旧一意孤行,把法律当成了任意揉捏的橡皮筋,断然决定延期收费,让微利公用事业变身为暴利行业,政府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如今,“还贷”这块遮羞布被揭开了,一年4000多亿元高速收费去哪儿了成了一个必答题。
偿还银行贷款,是高速延期收费一以贯之的理由,但事实证明,这个理由苍白无力。“哭穷”向来是高速的拿手好戏,但这样的“泪水”不仅廉价而且很虚伪:一边是这边借钱那边还钱陷入了死循环,一边是高速成了名副其实的暴利行业,更让纳税人愤怒的是收来的钱还被挪用或养闲人,甚至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在“还贷”遮羞布下,高速公路已异化为与民争利的“高速通道”。
2004年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同时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以及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规定沦为了一句空话,法律的“生命”和“灵魂”荡然无存。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种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政府行为,竟然得不到上级监管部门的纠正和法律的惩罚。法律的“口子”被无情撕破了,公然知法犯法者如过江之鲫,于是我们一直走在90%的高速公路上就不奇怪了,“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高速随意延期收费之所以引发众怒,除了与民争利、滋生腐败等原因外,还有高速收费账本的不明不白、稀里糊涂。所以,除了要重申“到期后必须停止收费”这一法律常识外,更要倒逼相关部门拿出一份清清白白的账本,弄清这些巨额资金到底用在了何处、肥了谁。纳税人的这点要求,其实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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