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贸易资讯金融保险 > 广东出台社保公开办法:将每季度公开收支数据

广东出台社保公开办法:将每季度公开收支数据

发布时间: 2014-08-26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广东出台社保公开办法:将每季度公开收支数据

原标题:广东出台社保公开办法:将每季度公开收支数据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详解社保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全国首个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本月13日起施行。昨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社保要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收支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收支数据。

  据了解,近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人社系统要将9、10两个月作为集中攻坚期,狠抓《办法》贯彻落实,力争在10月底前使社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根本性转变。

  会议还具体要求,各地对已经制作产生还没有公开的政策、数据等有关信息,要在10月底前清理完成,集中一次性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解读

  问1:什么信息应该公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保信息公开的内容,但设定了一个总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向人民群众、向全社会公开。

  具体操作上,《办法》明确规定社保行政部门有九大类17项内容必须主动公开,经办机构有八大类35项必须主动公开。

  问2:通过哪些渠道公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公开渠道和方式有五个:政府公报、单位门户网站、社会保险白皮书、服务窗口和电话咨询。

  《办法》也鼓励各地采用微信、微博新媒体等5个方便社会公众及时知晓的渠道和方式。

  问3:公开时限如何要求?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办法》对不同的信息内容设定了四个披露时限。具体来讲:一是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在每年4月完成;二是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四是社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收支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收支数据。

Tags: 本文暂无Tags!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马洲贸易网 | 电子商务 | 技术支持 | 服务报价 | 联系我们
© 2011 21d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靖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苏ICP备13025694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322号

马洲贸易网 上海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