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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年内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4-07-02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重庆:三年内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新华网重庆7月2日电(记者张桂林)记者从重庆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就业活力,自今年起至2016年底,重庆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以及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

  据介绍,未来三年,重庆将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的限额标准。

  与此同时,对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3年内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则按招用人数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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