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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理建“老鼠仓”被抓获 证监会提供线索

发布时间: 2014-05-14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保险公司经理建“老鼠仓”被抓获 证监会提供线索

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操控“老鼠仓”,将该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

今年3月25日,北京警方将曾某一举抓获,成功破获保险行业的“老鼠仓”案件,这是北京地区侦办的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本报讯(记者 李涛)昨天市公安局对今年以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总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截至4月30日,全局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3800万余元。同时北京还通报了北京警方破获的全市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证监会提供线索 北京警方破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8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公安部经侦局转来证监会反映的有关线索,称有关人员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进行经济犯罪,要求依法立案查处。经侦总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核查工作。

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走访了大量相关人员,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取证,调取、梳理了上万条嫌疑人证券、银行账户的股票交易及资金转账记录,并与证监部门及时会商研究,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曾某(男,43岁,北京市人 )利用所掌控的未公开信息,操控“老鼠仓”并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25日,北京警方将曾某一举抓获,这是北京地区侦办的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涉及交易累计成交金额2.97亿元

经侦总队的民警介绍,所谓“老鼠仓”就是指在证券、基金、保险业等金融从业人员开设的“小账号”,并以此不法牟利。他们往往利用行业内部或者单位内部与投资相关的未公布信息,提前操作,大量买进或者卖出股票等获利或避免损失。

经工作查明,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管理人寿资产和人寿养老企业年金账户的122个股东账户并负责进行股票投资,其间,曾某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操控该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出证,曾某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信息属未公开信息,曾某利用此未公开信息操控“王某”个人股票账户,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

目前,曾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名词解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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