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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违约金”案富安娜再胜

发布时间: 2014-04-1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最贵违约金”案富安娜再胜

  京华时报讯(记者胡笑红实习记者滕新慧)持续了一年多的A股上市公司“最贵”股权激励索赔系列案中首案终审胜诉后,其他系列案也有了初步结果,昨天,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富安娜再次胜诉,周西川等18名被告需支付富安娜3600万元及利息。

  2007年,富安娜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6人自愿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约定自签署日到公司IPO之日起3年内,不以书面形式辞职等。然而,在富安娜上市之前,26位持股员工陆续离职。2012年年底,富安娜向南山法院对余松恩等26名自然人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被称为A股上市公司“最贵违约金”案。目前有3名被告与富安娜达成“庭外和解”,1名被告已经二审宣判。

  富安娜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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