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观察:青海普惠金融的实践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网络配图)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着力解决弱势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的问题。
实施差别化的机构准入政策,按照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区、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延伸机构和下沉服务网点,支持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在乡村社区增设自助银行和自助机具等便民服务终端。对不具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基本条件的偏远农牧区,采取设立流动金融服务点、配置流动服务车,在特约商户布放转账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切实增加农牧民群众获得正规金融服务的机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
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着力缓解弱势产业和弱势人群融资难的问题。
实施差别化的业务准入政策,鼓励银行业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先试先行”原则,分业推进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开发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对于“三农”领域,鼓励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和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涉农直补资金担保贷款等成本低和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产品,增加农牧业和农牧民群众贷款的可获性。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试行应收账款、出口退税、仓单、销售收入、最低库存保有量和产品等抵押业务,拓宽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各银行业机构执行“惠企减负”、“让利于企”的政策,切实对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降低其融资成本。
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权益意识。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理念,履行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等规范性服务规定,确保信访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置信访投诉事件,维护客户正当权益。坚决贯彻为民监管理念,开展金融服务质效检查整顿, 依法惩处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系青海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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