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贸易资讯金融保险 >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未来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未来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发布时间: 2014-01-08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未来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原标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未来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7日在《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市政债的发行,主要应该由市级政府发行,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与省会城市、地级市或者县级市自主发债,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

  潘功胜表示,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潘功胜认为,上级政府代为发债,下级政府可能会把精力放在争指标、争额度上,不仅债务膨胀风险难以控制,也容易孳生寻租腐败等问题。此外,在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方面,应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的市政债,以便更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 (钟源)

(来源:)

Tags: 本文暂无Tags!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马洲贸易网 | 电子商务 | 技术支持 | 服务报价 | 联系我们
© 2011 21d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靖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苏ICP备13025694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322号

马洲贸易网 上海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