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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发布时间: 2013-11-30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深圳1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原标题:深圳1月1日起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本报讯(记者阮元元)记者昨日从深圳政府在线获悉,明年1月1日起两年内,深圳将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辞退职工比例等因素决定是否向下浮动基准费率,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

  据了解,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是指《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即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

  而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市社保机构支付用人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金占该单位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40%。

  其中,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深圳就业政策,招用经深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浮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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