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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发布时间: 2013-11-16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三中全会《决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人民网11月15日电(周素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决定》要求,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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