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贸易资讯财经要闻 > 消费警示:购车多个心眼

消费警示:购车多个心眼

发布时间: 2012-11-03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消费警示:购车多个心眼

  新华网太原11月3日电(记者胡靖国)目前一些汽车经销商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采用欺诈手段销售汽车,有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在选购汽车时,应找懂得汽车常识的朋友一起去购车,并应充分考虑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设置情况及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质量等因素。

  二是消费者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向汽车经销商预订汽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是如果发现汽车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比如合同中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情况,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消协或律师咨询。

  五是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承诺、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强调:购车后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同汽车经销商联系,尽快排除质量安全隐患;若出现汽车消费纠纷,也可同汽车经销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到当地消协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Tags: 本文暂无Tags!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马洲贸易网 | 电子商务 | 技术支持 | 服务报价 | 联系我们
© 2011 21d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靖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苏ICP备13025694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322号

马洲贸易网 上海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