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新申请摘帽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摘要: ST华新申请摘帽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9月27日晚间,
(000010)公告,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它风险警示”。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华新”变更为“深华新”。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881.62元,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于2013年7月完成了历史遗留的股权分置改革,引入了新的大股东,公司的主营方向发生了改变,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正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已删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13.3.1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7条、第13.3.8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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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已删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13.3.1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7条、第13.3.8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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