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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跨国 追债之旅

发布时间: 2013-09-19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沙钢跨国 追债之旅

  被扣在韩国济州岛3天的“海娜号”邮轮于昨日上午回到天津港口。此次“扣船”事件导致1600多名中国游客滞留,也将国内最大的民营钢企和最大的民营航空之间的债务纠纷推到公众眼前。本报今日制图梳理沙钢长达3年的追债之旅,详解纠纷始末。

  事件 3年经济纠纷 沙钢全球追债

  2008年,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务签署邮轮期租合约,并由其母公司海航集团提供履约担保。邮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付大新华轮船使用。

  不过,在船舶交付后不久,航运市场就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陷入低迷,运价、租金持续下滑,大新华轮船同其他航运企业一样没能幸免。

  根据沙钢船务此前发布的公告,大新华轮船仅在准时支付前10期(每15天一期)租金后,从2010年10月开始违反合同,延迟支付并最终停付租金。

  2010年12月,沙钢船务不得不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但海航集团不予理会。因此,公司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开始了历经3年的讨债历程(详见制图)。

  解读

  韩国法院 为何有权扣押中国船只?

  “海娜号”扣船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不解:既然是中国公司之间的纠纷,要扣船也应该由中国的法院来吧?

  国际诉讼索赔专家郝俊波律师解读说,海事方面的纠纷与普通纠纷不一样就在于,因为涉及海域等问题,法律关系更加复杂。自有航运业务以来,就有扣船现象的发生。概括讲,扣船是在发生争议时,可能会采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扣船解决海事纠纷是国际惯例,还有专门的国际公约。

  郝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公约是《1952年扣船公约》和《1999年扣船公约》,海员工资、海上救助、船舶抵押贷款等方面的纠纷、事宜,都能依公约进行扣船。

  “在国际上,扣其他国家船只的情况很常见,只要有正规的司法手续,港口当地的法院就对自己领海内的船只有管辖权。海娜号当时已进入韩国的领海,沙钢通过韩国的代理公司向法院提出扣船申请,因此韩国法院有扣船的权利。”他说。

  链接

  2011年8月至2012年初,中国远洋因“拒绝按照2008年船运繁荣期签下的长期租约付款”,遭到全球最大航运交易所的批评,导致被连续扣了3艘船。

  1995年,13名韩国籍船员因希腊籍船东拖欠工资长达3年,在赤乐II号轮驶过渤海时,将轮船开往天津新港要求天津海事法院扣押该轮。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并最终通过拍卖该轮满足了船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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