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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提出银行"八禁止"

发布时间: 2013-09-05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银行业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提出银行"八禁止"

北京9月4日电 (记者 贺霞)今天下午,银监会网站公布了《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于8月30日发布的消息,《指引》第二章针对侵害者权益的行为,明确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公布,填补了国内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国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突破。

《指引》在第一章第八条提出“者有权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业金融机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者权利进行了总括性说明。

《指引》在第二章“行为准则”中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者有歧视性行为,从而宣示了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这是《指引》提炼出的具有普适性、关键性的法规条款。

《指引》分为5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了者权益保护内容、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第三章提出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第四章规定了监管部门对于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落实《指引》,银监会下一步将从多个维度出发,探索建立全方位的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一是实施监管评估,同时推动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分支机构的评估,及时总结业金融机构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成效;二是组织行业评比,通过评选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力、工作成效突出、社会反响良好的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先进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开展社会评价,通过收集社会公众对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意见及建议,推动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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