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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业务规则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 2013-09-01   作者:   来源: 搜狐网  
摘要: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业务规则全部完成

  中新网上海8月31日电(记者 于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30日晚间对外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着即将上市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已全部完成。

  据介绍,今年7月8日至14日,中金所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通过上网、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机构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市场参与者有关合约交割等若干问题提出的建议,中金所对相关规则做了四方面的完善:

  一是设定了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提高了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防范结算风险。

  二是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现时的1000手、500手、100手。降低了交割风险。

  三是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为适应国债期货等新产品创新,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财经专线)

  作者:于俊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stock/2013/08-31/5229730.shtml report 875 中新网上海8月31日电(记者于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30日晚间对外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着即将上市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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