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贸易资讯财经要闻 > 北京一小区花园盖办公用房 开发商被指侵占公共用地

北京一小区花园盖办公用房 开发商被指侵占公共用地

发布时间: 2013-08-27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北京一小区花园盖办公用房 开发商被指侵占公共用地

    小区花园莫名盖起“办公用房”

    开发商被指侵占公共用地 规划部门表示将现场考察

    近日,北京朝阳区光熙家园三期业主反映,原本在小区花园内的一片空地,莫名其妙地盖起了“办公用房”。业主们表示,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要求施工方恢复原貌。为此,朝阳区规划部门表示,将派人实地考察后给予答复。

    家住光熙家园三期的业主张先生介绍,他于去年6月入住该小区,小区内有一个小花园,供业主休闲娱乐,晚饭后大家常在花园附近遛弯。今年年初,小区内突然来了一批人开始施工,将原本属于业主的休闲花园,改造成了一个类似“办公用房”的平房。“这原本是大家休闲的地方,怎么突然改作他用,而且也不通知业主一声呢?”

    8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业主所说的“办公用房”大门紧锁。透过玻璃窗,能看到室内面积约为200平方米,无人办公,房间里还有几袋没使用的水泥和一些钢筋。小区绿化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开发商自己盖的,应该是开发商留着自己用的。

    随后,记者拨打了物业公司的电话。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确实是由开发商盖的。但据他所知,这个位置原有个大坑,地势很低,下雨时容易积水,所以才盖了房屋,至于具体用途,还要问开发商,他们不清楚。

    开发商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杨洁表示,她对此事不清楚,会让直接责任人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与记者取得联系。

    朝阳区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若开发商盖此房没有规划许可证就算违建。“由于我们查不到小区内的相关信息,会派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要求停止占地侵权

    易行律师事务所的邱彩霞律师称,《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里都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个人无权占用,但是对于这种侵害所有权的违法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执法部门处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面对公共用地被私占的情况,小区业主并非束手无策或无能为力。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侵占小区公共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刘雪玉)

Tags: 本文暂无Tags!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马洲贸易网 | 电子商务 | 技术支持 | 服务报价 | 联系我们
© 2011 21d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靖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苏ICP备13025694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322号

马洲贸易网 上海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