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摘要: 证监会: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8月1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表示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并明确提出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
此外,调查、审理部门作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并建立说情人备案制度。
(编辑:余佳莹)来源证券时报网)
此外,调查、审理部门作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并建立说情人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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