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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发布时间: 2013-08-19   作者:   来源: 搜狐网  
摘要: 证监会: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8月1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表示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并明确提出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

  此外,调查、审理部门作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并建立说情人备案制度。

  (编辑:余佳莹)来源证券时报网)
business.sohu.com false 第一财经网站 http://www.yicai.com/news/2013/08/2951297.html report 296 8月1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表示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并明确提出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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