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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案”主犯一审判无期 骗取资金101.3亿余元

发布时间: 2013-06-16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齐鲁银行案”主犯一审判无期 骗取资金101.3亿余元

  济南市政府15日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济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2月6日,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引发的案件。具体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洁的妻子刘济源涉嫌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涉案金额101.3亿元,其中涉嫌诈骗银行100亿元,涉嫌诈骗企业1.3亿元。由于牵涉多家银行及多个国企高管,又因涉及齐鲁银行的诈骗金额最多,逾70亿元,因此,刘济源案又被称为“齐鲁银行案”。

  标签:刘济源诈骗罪数罪并罚无期徒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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